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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危险品运输合同

2019-09-20 08:59 浏览

     运输合同形式应当是书面的。但是有时候不同的运输方式自然在运输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规定。概括地说,在客运合同方面,合同的主要体现是客票。客票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。在货物运输合同方面,托运天津危险品运输单或者货物运单是合同的基本形式。但客票和托运单、货物运单都很简单,说到底它的权利义务往往是依据法律规章来确定。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。

    1.客票。

   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是以客票为主。客票是旅客乘车、乘船、乘机的凭证,也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据。客票包括铁路车票、公

   路汽车车票、水路运输船票、飞机机票等o《合同法》策294条规定,旅客应该要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权利。旅客遇到无票乘运、超程乘运、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。旅客不交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。

    客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:

    (1)发站()、到站()

    (2)票价。

    (3)班次。

    (4)乘运日期。

    (5)经由站()

    (6)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。

    旅客可以与承运人签订具体的书面旅客运物合同,也可以以客票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文件。

    2.货物运单、托运单是承运人制定的货物运输凭证。

   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、行李、包裹时一般都要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运单或者托运单。承运人根据托运人填写的内容与托运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核对后,认为一致无误后即办理承运手续。在零桓货物运输中,通常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。

    货物运天津危险品运输单、托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:

    (1)托运人、收货人、承运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

    (2)发站()、到站()

    (3)货物名称。

    (4)货物包装、标志。

    (5)件致和重量(包括货物包装重量)

    (6)承运日期。

    (7)运到期限。

    (8)运输费用o

    (g)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o

    3.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书面合同。

    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,商定合同的具体内容翰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:

    (1)合同主体条款。包括承运人、旅客、托运人、收货人名称(姓名)等基本内容。旅客客票有记名和不记名客票两种。记名客票必须有旅客的姓名,不记名客票则不需要旅客姓名。

    (2)运输条款。包括运输对象,货物运输要写明货物品名、种类、数量等;起运地站()、到达地站()名称o

    (3)价格条款。在旅客运翰中就是票价;在货物运输中就是运费。价格条款一般不能随便协商。由承运人根据规定的价格标推进行计算。

    (4)违约责任条款。该条款要明确规定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,天津危险品运输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。

    (5)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。